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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疗救助政策7月1日起升级 提高救助对象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 2018-06-28

医疗一直是市民非常关心的民生问题。市民政局说,71日起,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将再次调整完善,救助对象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由此,将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加大帮助困难群众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境的力度。详见

上海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住院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一)提高现有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1、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其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9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2、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其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二)新增救助对象(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1、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

2、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是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按就高原则实施救助

如住院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救助条件,按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二、调整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现行政策不变,即针对低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对其个人自负费用,按60%给予补助,封顶2500/人;特殊救济对象门急诊救助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在此基础上,将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其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三、住院押金减免

本市医疗机构根据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对本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住院押金按50%收取。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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