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处方审核看药学服务模式转变
发布时间: 2017-12-19
2017年,国家卫计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规范性,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制度,优化管理流程,确保所有处方经药师审核后调配发放。药师审核处方时,要与医生沟通进行干预和纠正,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在医药分开改革的大背景下,医疗服务项目收入正逐步替代药品销售收入,成为公立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也倒逼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转变,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向“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转变。
简单来说,医生诊断病情、开出处方,药师对患者用药进行事前干预、事中分析、事后评价,成为临床用药的发展方向。药师作为医疗团队的一员,除了保障药品供应,还在医疗实践中扮演管理患者用药安全、监护患者用药过程的角色,促进药学工作更加贴近临床,提供优质、安全、人性化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如何助推药师角色转变,将他们从“发药人”升格为临床合理用药的全流程参与者,展现药师存在价值,提高医院管理层对药学人员价值的认可,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目前审核与核发岗位更贴近工作核心,是推动药学工作转型的合适的切入点。
药师对处方审核模式包括事前审核干预,事中审核,事后审核点评3种。
传统的审方模式为处方事中审核,即调剂发药岗位审核。这些岗位的首要任务是精准快速发药,以应对巨大的处方量,未有多少时间和精力能分配给审核工作。此种审核工作还容易受到外部抵制,因为处方经过若干环节后才进行审核,如果发现问题需要修正,则必须倒回去重来,非常不便。患者容易产生不满及抵触情绪。另外,药师如果发现处方问题,在与医师的沟通中,医师往往会有所抵触,患者也会对医师水平产生质疑,从而产生医师、药师、患者之间的矛盾。事中审核不能为药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
事后点评模式对于有效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起到重要作用。《处方管理办法》第5 章第36 条明确规定" 药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 ,目前大部分医院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对处方采取事后点评的方式进行干预。但此种方式存在随意性、主观性,缺乏对处方的实时监控,有些" 问题处方" 会因为随机抽取而被漏掉。且这种审核方式的最大缺陷是点评工作存在滞后性。虽然事后点评发现了不合理的处方,特别是用药不适宜处方或超常处方,为今后改进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对于已经配药甚至服药的患者来说已无意义,他们未能享受到安全用药的权利。
采用处方事前审核干预模式逐渐成为门诊开展药学服务的必然趋势。有文献报道,通过比较事前处方审核与事后处方点评处方合格率、患者满意度、医师药师互动性等指标,结果通过事前处方审核有效降低处方的不合格率,并促进了医师药师间的交流,有效提升了药学服务水平
要实现事前审核,必须有医院信息系统的支持及医院管理制度对于审核调剂处方行为的认定。
1) 根据医院药学工作的要求,建立起功能符合药学服务要求的系统。利用合理用药系统,对处方进行预审, 直接拦截有配伍禁忌、禁忌症等严重问题的处方; 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对医生做提示预警, 医生可选择修改处方或填写用药理由后下发处方由药师再审。机审结合人审,一方面大大减轻药师应对大处方量审核与发药的压力;另一方面,机审也可弥补药师专业知识参差不齐的问题。目前北京朝阳医院、上海长征医院等多家三级医院已上线此类审方系统,上海市同仁医院亦凭借慧药通审方干预系统,达成了院内用药闭环管理,顺利通过HIMSS 6.0评级。
2) 根据药师能力及岗位需要灵活调整,合理组织分阶段实施,避免因仓促实施而引起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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